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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船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性质:转载 作者:向阳胡老四 来源:百家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0评论

虽然相较无人机、无人车等技术,无人船研发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在军事领域和民用领域都有所应用,已被很多国家列为重要的发展方向,愈加重视和致力研究。智能化一直是船舶发展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理念、新技术的突飞猛进,船舶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无人船艇的实现有了科技支撑,无人驾驶船舶航行于全球有了实现的可能性。

一、无人船的国内研究现状

就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无人船的研究也一直都在进行,如大连海事大学的张树凯,刘正江,张显库,刘玉(2015)对无人船艇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系统构成及基本特点、研究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应用前景和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综述;张云飞,潘登 ,蔡玉良,刘金华等人(2017)重点研究了国际组织颁布的有关船舶设计和建造的国际海事公约,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2001 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2004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和《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并且主要研究讨论了在这八个公约框架下无人船的设计问题;湖北警官学院的张建(2017)从公安实战的角度出发,分析了警用无人船的应用现状及涉及到的关键技术。

具体而言,国内学者关于无人船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研究还只是停步在冰山一角,对于无人船的发展及未来进行了展望,在技术方面的研究比重大于法律层面,目前国内学者还没有就无人船的立法规制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暂时处于一个空白阶段。

二、无人船的国外研究现状

相比于国内关于无人船的研究现状,国外的学者关于无人船研究在技术、规则和性能标准等层面取得了累累科研成果 。

大多数国外学者关于无人船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探讨,如Rob McLaughlin(2011)简要的分析了如何借鉴无人车在技术问题及监管的法律制度上面的成功经验,推及到海上无人船的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Ms Luci Carey(2017)的研究也认为无人船的发展在技术上已经取得突破性成就,但是仍需解决一些法律上的障碍,他从普通法的角度列举了其中的一些障碍,比如《海牙 - 维斯比规则》,COLREG等相关条款是否适用无人船,Ms Luci Carey认为除非这些问题在国际上得到解决,否则无人船作为载货船的用途在发展上将受到限制;Aldo Chircop(2018)的研究认为国际航运因无人船的到来将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代,但是当代国际海洋法和国际海事法对航行和航运的规定是以船上人员存在和控制为前提的,因此需要要确定无人船如何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若干海事公约将进行重新审查,Aldo Chircop探讨了无人船需要考虑的监管体系和框架,并指出无人船有可能为国际法和国际海事组织提供新的研究方向;Thanasis Karlis(2018)从国际海事法的角度分析了无人驾驶船舶的问题,特别是船员相关条例如SOLAS,STCW和MLC, 他的主要目标是找出可能阻碍船东投资或采用新技术的潜在运营困难,并针对这些发现的困难提出可以缓解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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